问题焦点:在拆迁过程中,土地证未注销却已挂牌出售土地,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权益保障。
1. 土地权属: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应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土地证未注销,意味着原土地使用权人仍合法持有土地使用权,拆迁方应确保土地权属清晰,否则可能侵犯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
2. 拆迁程序: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前需依法进行公告,并与产权人协商补偿事宜。未注销土地证即挂牌出售,可能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拆迁行为无效。
3. 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若在土地权属未明确转移前签订的土地出售合同,可能因违反物权法相关规定而无效。
4. 补偿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公平补偿。土地证未注销前,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得到合理补偿,否则其合法权益可能受损。
5. 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可能构成侵占罪。若拆迁方在未解决原土地使用权人权益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土地,可能触犯法律。
总结::土地证未注销前,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原持有人,拆迁方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权属清晰,否则可能面临合同无效、侵犯权益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