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罗定农村土地拆迁补偿未支付
1:合同权益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若政府或开发商未按约定支付,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2:公平补偿原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强调,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未支付可能违反了公平原则。
3:行政复议与诉讼如遭遇不公,村民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信息公开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应主动公开。村民有权要求公开拆迁补偿政策及执行情况。
5:法律援助支持若经济困难,可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免费法律服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在罗定农村土地拆迁中,未获补偿的情况应引起重视。村民们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政府或开发商履行补偿义务,必要时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寻求公正解决,并享有获取相关信息和法律援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