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丁白庄拆迁涉及的土地证问题,用户关心的是权益保障、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土地权属确认以及对未来的安置。
1:权益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补偿标准同上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土地权属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5:未来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总结::在丁白庄拆迁中,用户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应得到合理补偿。政府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开透明。土地权属确认为关键,安置方式可自主选择。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