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滕州至临沂高速公路建设中,涉及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的合法性、公平性以及程序规范。
1. 土地征收合法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 补偿标准和公平性: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关键。
3. 程序规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确保公众参与,程序公开透明。
4. 房屋拆迁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 法律救济途径:
若对补偿或程序有异议,《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被征收人可寻求法律援助。
总结::在滕州至临沂高速征地拆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平合理补偿,充分尊重并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同时为被征收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