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在土地拆迁过程中,如何处理和保护土地承包权的关系。
1:法律依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补偿权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承包权延续若农民因拆迁成为失地农民,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应确保对失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安置,并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4:土地流转若承包人选择土地流转,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需经发包方同意。
5:纠纷解决如有争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甚至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要时可诉诸法院。
总结::在土地拆迁中,要保障土地承包权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其是否保留承包权的选择,明确补偿权益分配,支持土地合法流转,并提供多种途径解决可能产生的纠纷。同时,政府有责任确保失地农民得到妥善安置,保持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