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在面临拆迁的情况下,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无房屋建筑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以及相关的权益保障。
1. 土地权属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使地上没有建筑物,只要土地证合法有效,权利人仍对该土地享有合法权益。
2. 拆迁补偿原则: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虽无房屋,但土地使用权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无建筑物的土地可能涉及到的土地价值、发展潜力等因素都应在补偿中予以考虑。
3. 地上附着物补偿:虽然无房屋,但如果土地上有其他附着物或设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也应得到相应补偿。
4. 法定程序: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方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信息公开、评估、协商补偿事宜等,不得侵害土地使用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 权益救济途径:若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依据《行政复议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拆迁过程中,尽管土地上未建有房屋,持有土地证的权利人仍享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利益,并受到法律保护,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在拆迁过程中,尽管土地上未建有房屋,持有土地证的权利人仍享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利益,并受到法律保护,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