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农村集体土地协议拆迁通告

用户:166****1849 建华区 2024-05-03 04:01 土地纠纷 浏览量:1146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农村集体土地协议拆迁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程序公正性、农民权益保障以及对未来的安置。

1. 合法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时,必须有明确的公共利益目的,并遵循法定程序。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农民有权要求公开透明的补偿方案。

3. 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土地补偿费等费用。

4. 农民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强调了村民自治,保障农民参与决策。

5. 未来安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因征收土地造成搬迁的,应当依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支付安置补助费。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收造成的无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总结:

:农村集体土地协议拆迁应基于公共利益,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公开透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妥善的安置措施。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

农村集体土地协议拆迁通告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