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
2. 补偿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前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告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土地所有者有权参与补偿方案的制定。
3. 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拆迁土地补偿应直接支付给集体,而非个人,但集体需公平分配给受影响的农户。
4. 强制执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 争议解决:《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若对补偿不满,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结::伊滨区的拆迁土地补偿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土地所有者有权参与补偿决策,对补偿有异议时,可诉诸法律手段解决。相关法律规定了补偿标准、程序、所有权、强制执行及争议解决方式,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