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农村土地拆迁改造中,权益保护、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公正和透明度、以及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1. 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有权了解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合法范围内维护自身权益。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个人。
4. 程序公正与透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也应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5. 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指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国务院规定缴纳。地方政府应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总结::农村土地拆迁改造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经济补偿和长远生活安排。同时,政府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确保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生活稳定。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