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成都农村土地拆迁补偿的标准及相关权益保障。
1. 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具体金额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一般会参考成都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2. 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农村房屋补偿通常包括建筑成本、装修费用和可能的搬迁费用。
4. 生活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依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成都农村土地拆迁补偿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并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的补偿标准需参照成都市最新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