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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

用户:158****6793 彰武县 2024-05-02 13:05 土地纠纷 浏览量:1889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都匀市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及其相关权益保障。

1. 土地使用权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安置房通常是建在征收后的集体土地上,其土地性质通常为划拨地,即政府无偿提供给被安置人使用。

2. 所有权与使用权:安置房的所有权归被拆迁人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可能受限。尽管如此,《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 转让与交易:划拨土地上的安置房一般不允许直接上市交易,除非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出让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4. 权益保护:被拆迁人在获得安置房后,享有居住权和有限的处分权。若政府或开发商违反法定程序或协议,侵害到安置房权利,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或《民事诉讼法》寻求司法救济。

5. 法律风险提示:由于安置房的土地性质特殊,购买此类房产可能存在政策变动、交易限制等风险,建议在购买前咨询专业律师,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总结:

:都匀市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主要为划拨地,所有权归被拆迁人,但土地使用权受限。购房时需注意交易限制和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决策。

都匀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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