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村民关注的主要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公正性、权益保障及纠纷解决途径。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关于安置,通常包括货币安置、产权调换或者农民公寓等方式,具体由地方政策确定。
3. 程序公正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公开透明。
4.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若村民权益受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救济。
5. 纠纷解决:如有争议,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具体的纠纷处理流程。
总结::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关键在于明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保障程序公正,确保村民权益,并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些都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以维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