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荆州西门拆迁中仅持有土地证的居民在补偿权益保障方面的疑虑。
1: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个人对土地仅有使用权。即使只持有土地证,也享有土地使用权,有权要求合理补偿。
2:房屋产权虽然没有房产证,但若房屋是合法建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对于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权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在拆迁时应得到相应补偿。
3:补偿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尽管缺少房产证,仍应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4:程序公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单位应当保证补偿决定的公平、公开,确保仅持土地证的居民了解并参与整个拆迁过程,维护其知情权和申述权。
5:司法救济如对补偿结果不满,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院公正裁决,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在荆州西门拆迁过程中,仅持有土地证的居民依然享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相关权益,政府应遵循法律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并保障其参与决策和申诉的权利。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