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在拆迁补偿后,原居民是否还有权分得安置房。
1.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根据《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拆迁补偿通常针对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若已获得土地补偿,可能意味着使用权被回收,但房屋产权的处理需看具体协议。
2. 安置政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即提供新的住房。是否能分得安置房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拆迁协议内容。
3. 拆迁协议:拆迁补偿协议是确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一般会明确补偿方式和金额,以及是否有安置房。如果协议中未排除安置房权益,那么理论上仍有权要求。
4. 人口因素:某些地方政策会考虑家庭人口,尤其有户籍在拆迁地的家庭成员,可能会有额外的安置房分配。这需要参照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执行。
5. 公平原则:根据《民法总则》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若拆迁补偿不足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从公平角度,可能有权争取安置房。
总结::能否分得安置房取决于土地补偿协议的内容,当地拆迁政策,家庭人口等因素。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如果补偿不足以保障生活,可以依据公平原则争取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后,再做判断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