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农村无房但拥有土地的居民在遭遇拆迁时的补偿权益。
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意味着即使没有房屋,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也会得到相应补偿。
2. 安置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保障了无房农民可以获得安置补偿。
3. 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政府需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险等。
4. 信息公开与参与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农民有权了解并参与到补偿方案的制定中。
5. 法律救济:若补偿不合理或未执行,农民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农村无房土地拆迁时,农民有权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补偿,并且有权利参与补偿方案的讨论,确保自己的生活水准不下降。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