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全域土地整治中的拆迁补偿标准及相关权益保障。
1. 补偿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补偿方式: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直接发放给个人。
3. 补偿标准:各地的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当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4. 评估与公开:《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以及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总结::全域土地整治中的拆迁补偿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个人财产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并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如有争议,当事人有权寻求行政复议或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