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浙江农村土地征用拆迁中的权益保障、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安置方式及纠纷解决。
1:权益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国务院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中。
2: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同时,还应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程序合法性征地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且需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土地管理法》第47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未依法进行的征地行为无效。
4: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47条指出,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并对需要安置的人员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5:纠纷解决若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方案有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裁决。
总结::在浙江农村土地征用拆迁过程中,农民有权要求合理、公开的补偿,合法的征地程序,以及妥善的安置。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定途径寻求公正解决。政府和相关部门需确保这些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