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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拆迁补偿178号文

用户:193****1077 临潼区 2024-05-02 00:03 土地纠纷 浏览量:2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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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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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关注焦点: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及执行依据。

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补偿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公告无异议后,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批准决定并组织实施。补偿费用应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三、权益保障(《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报批前,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群众意见。

五、纠纷解决(《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总结:

:土地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补偿公平、程序公开,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如遇争议,可通过协商、行政裁决等方式解决。

土地拆迁补偿17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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