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用户关注的是东城区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的评估问题,可能涉及评估标准、程序公正性、补偿金额合理性、权利保障以及对评估结果的申诉途径。
1. 评估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评估应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2. 程序公正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过程需有公示,保证公众监督。
3. 补偿金额合理性:《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 权利保障: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规定,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申请鉴定。这为被拆迁人提供了救济渠道。
5. 申诉途径:根据《行政诉讼法》,对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评估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总结::在东城区集体土地拆迁评估中,评估标准应公正合理,程序需透明,补偿金额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保障被拆迁人的参与权和申诉权。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核、行政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