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土地证持有者在面临拆迁时的权益保障和补偿标准。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拥有土地证的个人或单位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在拆迁中应得到合理补偿。
2. 补偿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农村土地上的房屋,通常也会参照这一原则进行补偿。
3. 评估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说明土地补偿和地上建筑物补偿是分开计算的,且需要公正公平的评估。
4. 法律救济:如对补偿不满意,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保护了被拆迁人的申诉权。
5. 拆迁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详细的征收程序,包括公告、协商、评估、补偿决定等步骤,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总结::土地证持有者在拆迁过程中,有权获得土地补偿和地上建筑物的补偿,补偿金额需公正公平,且整个拆迁流程需遵循法定程序。若对补偿结果不满,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