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拆迁土地与房屋赔偿的关注点主要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合法性、权益保障及纠纷解决。
1: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价值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2:安置方式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和使用条件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
3:程序合法性征收决定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且须经过公共利益需要的认定,不得违法强拆。如《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4:权益保障被征收人有权了解补偿方案、申请复议或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异议,《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相应的申诉途径。
5:纠纷解决若对补偿协议不满,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裁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拆迁土地与房屋赔偿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核心是确保公平公正,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的选择,还是程序的合法性和权益维护,都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任何侵犯被征收人权益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