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国有土地拆迁现金补偿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补偿标准、程序公正、安置房或替代方案、土地使用权权益保障及时间安排。
1: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通过,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安置与替代方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4:土地使用权权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时间安排《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总结::在国有土地拆迁中,政府需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补偿,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被征收人有权了解并参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对于补偿金额和安置方式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