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聚焦:拆迁安置土地是指因城市规划或公共利益需要,对原有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后,政府为被拆迁人重新分配或安排的土地。
1. 权益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安置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 土地性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 法律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还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 争议解决:如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总结::拆迁安置土地是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重要手段,涉及土地补偿、安置方式、土地性质等多个层面。在实施过程中,需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同时被拆迁人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