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他人拆迁涉及的土地证权益归属与法律责任
1. 土地所有权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若土地证上名字为他人,其拥有土地使用权,但在拆迁时需依法进行补偿。
2. 拆迁补偿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拆迁人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3. 法律责任:在未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迁,可能构成侵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 征收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决定必须经政府公告,并听取公众意见,确保公开透明。如有违规操作,被征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5. 权益保障:被拆迁人在面临拆迁时,有权利了解政策、参与协商、申请评估,以及寻求法律援助,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这包括《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程序性保护。
总结::他人拆迁涉及的土地证权益主要围绕土地所有权、拆迁补偿、法律责任、征收程序及权益保障五个方面。在面对此类情况时,被拆迁人应充分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