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土地转让协议签订后遭遇拆迁,权益如何保障?
1. 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已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效,受法律保护。
2. 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土地转让方有权主张相应的补偿。
3. 土地权利变更:《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若土地使用权未到期,拆迁应尊重原土地使用者权益。
4. 违约责任:如因政府行为导致协议无法执行,可能构成不可抗力。但若非如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 法律救济:如有争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土地转让协议在法律框架下具有约束力,遇拆迁时,原土地使用者有权获取相应补偿,并可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追究可能存在的违约责任。如遇到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