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农民在土地拆迁后的权益保障及土地再分配机制。
1. 土地补偿与安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农民自主选择: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留用地安置或者重新调整承包地。
3. 留用地政策:部分地方性法规支持农民保留一定面积的土地用于发展生产或商业活动,如《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可以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留用地。
4. 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要求将一部分土地补偿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确保其长远生计。具体方案应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
5. 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征收的各项费用必须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总结::在农民土地因拆迁被征收时,法律规定了包括货币补偿、留用地、重新分配承包地以及社会保障在内的多种补偿方式,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需保证所有流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农民了解并享有其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