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商铺土地到期后的拆迁补偿权益保障。
1. 土地使用权续期: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 拆迁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 法律保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指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 补偿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评估和协商: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金额通常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由政府与商铺所有者进行协商确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结::商铺土地到期后,如需续期,应依法申请并可能支付相应费用。拆迁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等,具体数额需经评估并与政府协商确定。若遇纠纷,可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