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土地转让后拆迁补偿权益归属及卖方反悔的法律责任。
1. 土地使用权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一旦完成转让,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转移给新使用者。
2. 拆迁补偿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若土地已转让,补偿应归现土地使用者。
3. 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卖方反悔,可能构成合同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反悔后的法律后果:卖方若想撤销交易,除非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法定撤销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否则不能轻易反悔。若强行反悔,可能面临赔偿买方经济损失的风险。
5. 诉讼解决:如双方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买方可诉请法院确认所有权并要求卖方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总结::土地转让后,拆迁补偿权益通常归新土地使用者所有。若卖方反悔,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