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政府在进行土地划拨和拆迁时,产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1. 依法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
2. 公平评估: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 合理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指出,因征收个人住宅造成被征收人无房可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住房,解决被征收人的居住问题。
4. 知情权与参与权: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书及时公告,公开相关补偿方案,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决定不服,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结::政府在进行土地划拨和拆迁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证产权人的经济补偿,提供合理安置,并尊重其知情权和参与权。若权益受损,产权人有权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