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农村土地出租期间遭遇拆迁,权益如何保障?
1. 租赁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即使在租赁期间遇拆迁,也应尊重合同约定。
2. 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尽管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但承租人有权主张因租赁物增值或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 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承租人在土地上投入建设的设施、农作物等,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4. 租金退还与调整:《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拆迁导致无法继续使用,可能有权提前解约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
5. 协商与诉讼:如与拆迁方协商无果,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确认合同效力等。
总结::在农村土地出租遇拆迁时,承租人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执行、补偿款争取、租金退还等。如有必要,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