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无为市集体土地拆迁

用户:178****5534 虞城县 2024-05-01 17:08 土地纠纷 浏览量:3135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补偿标准、程序公正、安置方式、土地权属确认及权益保障。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用户关心的是是否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2. 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户关注如何妥善安置失去土地的居民。

4. 土地权属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用户关心在拆迁中土地所有权的认定。

5. 权益保障:《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用户关心在征收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有效保护。

总结:

:在无为市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用户主要关注点在于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征收程序的透明度、安置措施的有效性、土地权属的确立以及个人权益的保障。这些都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每一环节合法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无为市集体土地拆迁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服务地区: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