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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子拆迁了土地少了

用户:151****9240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2024-05-01 16:15 土地纠纷 浏览量: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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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主要关注焦点:

1. 拆迁补偿:用户关心因房屋拆迁导致的土地减少,是否能获得合理且充足的经济补偿。

2. 土地权益保障:关注在拆迁后,原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是否能得到法律保护。

3. 新安置房分配:对政府或开发商提供的新住房面积、位置和质量有期待和疑虑。

4. 法律程序公正:担心拆迁过程中的评估、协商、决定等环节是否遵循法定程序,保证公平。

5. 时间与生活影响:关注拆迁进度以及过渡期间的生活安排,如临时住所和生活补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4.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5. 第三十二条:因建设单位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增加临时安置费;属于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对提供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总结:

:用户有权获得公平的房屋及土地补偿,新安置房应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且拆迁过程需遵守法定程序。若遭遇不合理待遇,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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