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2017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规定,包括补偿标准、程序公正性、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以及纠纷解决途径。
一、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程序公正性: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后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被征收人权益保障: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四、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纠纷解决途径: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2017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注重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补偿标准和程序,保证了公开透明,同时也为纠纷提供了行政复议、诉讼和法院强制执行等多元化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