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土地拆迁评估部门的名称及职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1. 部门名称与职能:
土地拆迁评估工作通常由专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或土地评估机构负责,这些机构可能隶属于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等政府部门,或者独立于政府但受其监管。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对被拆迁的土地和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为补偿标准提供依据。
2.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 公平公正原则: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 知情权与异议处理:
被拆迁人有权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
5. 时间节点与程序:
评估应在征收决定公告后进行,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总结::土地拆迁评估工作主要由专业评估机构执行,他们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监督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确保评估的公平公正,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被拆迁人有权申请复核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