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城市土地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权益保障。
1. 补偿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损失的补偿。
2. 评估方式: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3. 公示与异议:第二十一条要求,评估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被征收人有权就评估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鉴定。
4. 补偿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应明确补偿方式和金额、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等内容。
5. 强制执行:如果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经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城市土地拆迁补偿需遵守公平合理原则,评估过程透明,协议内容详尽,并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和执行补偿决定,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