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华芳金田拆迁后土地权益分配与补偿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原华芳金田的土地在未被依法征收前,其所有权归农民集体。
2. 征收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 拆迁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多种安置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包括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同时,应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4. 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标准应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决定不服,被征收人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华芳金田拆迁后的土地权益主要涉及所有权确认、合理补偿、安置方式、公开程序及法律救济。各方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