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土地关村拆迁的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安置方式、房屋评估公正性及个人权益保障。
1. 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2. 程序合法性:依据同上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3. 安置方式: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4. 评估公正性:条例第十九条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估工作。
5. 个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总结::土地关村拆迁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补偿标准公正合理,保障村民的安置权利,并确保房屋评估过程公开透明。同时,政府应尊重并保护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