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非本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权益保障。
1. 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意味着,即使是非本村人员,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其使用权依然受到限制。
2. 房屋产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即使非本村村民,只要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建造了房屋,就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3.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非本村村民的房屋同样应得到合理补偿。
4. 法律保护:《宪法》第十三条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因此,无论是否为本村居民,其在集体土地上的合法财产都受法律保护。
5. 申请救济:如遇不合理补偿或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总结::非本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拆迁时,其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有权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若遇到不公平对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