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离婚后,土地拆迁补偿权益归属
1.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土地是在婚内获得或增值,那么拆迁补偿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2. 土地权属:若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即使在婚后,也可能归个人所有。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权利。若土地使用权是个人名下,补偿可能只归该方。
3. 分割原则:《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 离婚协议效力:如离婚协议已明确土地及补偿归属,法院通常会尊重协议内容。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否则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5. 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离婚后主张土地补偿权益需在此期限内提起诉讼。
总结::离婚后土地拆迁补偿的归属,主要看土地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离婚协议如何约定。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案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