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萧县国有土地拆迁补偿的相关法规、标准、程序以及权益保障。
1.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结果进行公示。
3.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或程序有异议,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时间限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实物补偿。
总结::在萧县国有土地拆迁补偿中,政府应依据法律规定制定公正的补偿标准,保证程序公开透明,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农民有权对补偿不满时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