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受益主体
1. 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村民权益:补偿款主要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在具体分配时,由村集体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决定,通常按照人均或户均方式分配。
3. 宅基地与房屋: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款可能包括房屋重置成本及附属设施补偿,这部分通常直接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即实际居住的村民。
4.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涉及农用地,对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应给予合理补偿,这部分补偿也应归属农户。
5. 社会保障:一部分补偿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确保其长远生计,这部分资金由政府专款专用,不直接发放给个人。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金的主要受益者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用于补偿失去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同时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具体的分配方案需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当地政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