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广西土地拆迁安置的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安置方式和纠纷解决途径。
1.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 安置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向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4.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通常的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结合两种方式进行。
5. 纠纷解决:若发生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有关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总结::广西的土地拆迁安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强调公平合理的补偿,明确的安置程序,充分尊重并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提供多元化的安置方式,并设有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