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农村房屋与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安置方式及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拆迁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4.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5. 社会保障:《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总结::农村房屋与土地拆迁涉及的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护、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物权法》以及国务院的相关通知。确保公平补偿,合理安置,并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是核心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参照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如有纠纷,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