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城市拆迁中,土地补偿的标准、程序、权益保障、纠纷解决途径以及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补偿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补偿费用的发放应由政府相关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后,及时足额支付给权利人。
3.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4. 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标准或程序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5. 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其中的农村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措施。
总结::在城市拆迁中,土地补偿需遵循法定标准,程序透明,确保农民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享有社会保障。政府有责任确保补偿到位和农民的生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