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上海地区拆迁土地城镇居民的权益保护、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决策程序和申诉途径。
1: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
2:安置方式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3:决策程序《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明确,征收补偿方案需经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应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4:公开透明《征收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相关信息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申诉途径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上海地区的拆迁土地城镇保障政策旨在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补偿,提供多元安置选择,并强调公开透明和法制化操作。如遇争议,公民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