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在承包地被拆迁后,农民对土地补偿的关注点主要在于: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款发放、权益保障以及纠纷解决途径。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 补偿方式:《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其分配给农户。也可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将一部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条件。
3. 补偿款发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
4.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48条强调,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农民有权了解并监督补偿费用的使用情况。
5. 纠纷解决:若对补偿标准或金额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诉讼法》第12条明确了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总结::在承包地拆迁中,农民的权益主要体现在合理的补偿标准、公平的补偿款分配、及时的补偿款发放以及对补偿款使用的知情权上。如有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务必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