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土地平整与老宅拆迁中的权益保护、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产权转移和安置方式。
1: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2:程序合法性依据同上条例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及时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否则,补偿权益可能受到影响。
3:产权转移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因此,拆迁后,原房主应得到相应的产权转移手续。
4:安置方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安全房屋,用于临时过渡。
5:权益保障《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总结::在土地平整和老宅拆迁中,关键在于确保公平公正的补偿,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护公民财产权益,并为被拆迁者提供合理的安置。如有纠纷,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