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拆迁土地价值评估的程序、标准、依据和权益保障。
1:评估机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确保公正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或基准地价修正法等。《房地产估价规范》明确了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和步骤。
3:公开透明评估结果需向被征收人公示,保证公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4:权益保护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5:司法救济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结::在拆迁过程中,土地价值评估应由专业机构依照法定方法进行,并确保过程公开透明。被征收人有权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寻求复核、鉴定甚至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