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北京农村土地拆迁中的权益保护与赔偿问题
1: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征地过程中,农民集体有权了解并参与补偿协商。
2: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信息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应主动公开。农民有权知晓征地批准文件、补偿方案等信息,维护自身知情权。
4:纠纷解决途径如对补偿有异议,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申请裁决,甚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5:法律援助若经济困难,可寻求法律援助,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事项引起争议,需要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总结::在北京农村土地拆迁中,农民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合理公平的补偿、信息的透明度、纠纷解决途径以及获取法律援助的可能性。这些都受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遇到问题时,农民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