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拆迁土地的补偿何时进行?
1: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2:补偿程序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应立即启动补偿工作。评估机构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然后,政府会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方案。
3:时间点补偿通常应在签订补偿协议或法院裁决生效后尽快支付,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谈判进度、行政流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4:法律责任若未及时补偿,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政府逾期不支付补偿金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担延迟履行的其他责任。
5:司法救济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或未得到补偿,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政府履行补偿义务。
总结::拆迁土地的补偿一般在征收决定公布后开始,涉及评估、协商、付款等多个环节。如有延误,可能需要支付利息并承担法律责任。被征收人有权寻求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